|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的活动。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。 1、立遗嘱人应提交的证件、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,立遗嘱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,并提交下列证件、材料: ⑴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; ⑵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; ⑶遗嘱书。 2、公证遗嘱的主要内容 ⑴立遗嘱人的姓名、年龄等自然情况; ⑵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; ⑶订立遗嘱的原因; ⑷财产及有关事务的所有权人的说明; ⑸对财产及有关事务的处理意见; ⑹遗嘱的份数、保管以及是否要遗嘱执行人。 立遗嘱有很多方式,如公证遗嘱、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、口头遗嘱。根据法律规定,公证遗嘱的证据效力优于其它遗嘱,即立遗嘱人有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,其中有公证遗嘱的,不论立遗嘱时间先后,均以公证遗嘱为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