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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咨询早报律师热线借条会过期吗?
来源:淮河早报 作者: 发布日期:2008-10-09 阅读:

    昨日上午,市民孔先生向早报律师热线咨询这样一个问题:借条会过期吗?
    据孔先生介绍,2005年12月的一天,他的朋友李某向他借了人民币1万元用于生意周转,并向他出具借条一张,借条中言明此款在2006年12月30日前还清。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直到目前,李某不但分文未还,而且人也去向不明。孔先生听说不及时追回借款,借条将会过期,特就此向早报律师热线进行咨询。
    早报律师热线解答:首先应该明确,无论是借款,还是欠款,都不存在过期之说,只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之说,也就是指债权、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。
   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,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2年之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你的实体权利就可得到法律的保护,逾期将不受到法律保护。李某于2006年12月30日前应该还款给你,但至今未还,因此,你在2006年12月31日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,应当在2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李某主张权利,只要你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向李某主张权利,都不会超过诉讼时效。
    (原载于2008年10月9日《淮河早报》第二版)
编辑:市局信息中心 周标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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